今天,宁海县人社局发布消息,决定开展2020年宁海县“131”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131”人才工程)各层次培养人员的选拔工作,7月30日前需将材料报县人力社保局。有关事项,接着往下看:
01选拔的范围、对象“131”人才工程在我县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培养,重点从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中青年人才中选拔。02选拔条件“13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应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各层次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第一层次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1)取得宁波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项的前3位完成人;(2)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发表过2篇及以上论文或出版过有影响力的专著;(3)在专业领域有多项创新或发明创造,或在社会科学、经营管理领域引领发展,并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第二层次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1)宁波市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项的前3位完成人;(2)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2篇及以上论文或出版过专著;(3)在本专业领域有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或在社会科学、经营管理领域处于先进水平,并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第三层次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一般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备以下成果之一的:(1)宁海县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项的前3位完成人;(2)在本专业领域有学术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以上成果均指申报人近3年(2017年)以来取得的成果业绩。03选拔推荐名额2020年全县共选拔各层次培养人员50名左右,其中计划第一层次5名、第二层次15名、第三层次25名,各层次企业人才入选比例不低于50%。各层次选拔名额均不含直接列入人员。
选拔工作采取分层分类、择优推荐的办法。各主管部门要聚焦专业重点,优先从关键核心技术、基础科学研究领域推荐人选;各乡道街道、园区要优先推荐企业优秀专技人才。
1.教育、农业、卫生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推荐名额不少于5名,其他主管部门有符合条件人才均可推荐。
2.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群众和同行公认的优秀专技人才可优先推荐申报县级人才培养工程。
3.申报人员已入选国家和省级人才培养工程以及市级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的,可直接列入县级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已入选市级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的,可直接列入县级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已入选市级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的,可直接列入县级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04推荐选拔的程序“131”人才工程实行申报审核评价制度。申报人员只可申报其中一个培养层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与程序,严把推荐人员质量和申报材料质量关,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实施。
1.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宁海县“131”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选拔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企事业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经公示后报所在乡镇(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
2.各乡镇(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初审后,并确定各层次推荐人员的排序即《宁海县“131”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中推荐人选排序,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核后确定拟推荐名单,提交“131”人才工程评选小组评定。
3.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组建“131”人才工程评选小组(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对拟推荐名单进行评议,拟定入选培养人员名单。
4.培养人员名单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发文公布。05培养措施对入选“131”人才工程的培养人员,在培养期内分别给予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每年2万元、1万元、5000元的人才培养资助经费。培养人员入选当年及通过中期考核当年的资助经费拨付至培养人员所在单位,由培养人员根据使用范围规定自行支配使用;培养期内其余年度的资助经费由县人力社保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组织开展各类学术技术交流培训活动。直接列入“131”人才工程的以及县级名师名医名家名匠工程人才入选“131”人才工程的,不再拨付入选当年及通过中期考核当年的资助经费。
县人力社保局每年组织综合性研修班、学术交流报告会等,为培养人员的能力提升创造有利条件。
对“131”人才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优先选拔推荐到国家、省、市级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推荐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浙江省特级专家、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和县级以上杰出人才奖等评选。06材料申报要求(一)申报材料1.《宁海县“131”人才培养工程选拔申报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稿(word格式);2.《宁海县“131”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稿(excel格式);3.附件证明材料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扫描件,内容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申报表中申报人所填写的各项目证明材料等复印件(近3年即2017年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附件证明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一般不超过20页,每项内容由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盖章确认。符合直接列入条件的申报人员仅需提供所需条件的证明材料。
以上表格的电子版均可从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ninghai.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内下载,也可点击【阅读原文】在电脑端直接下载。
(二)申报时间请各乡镇(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将上述材料于2020年7月30日前报县人力社保局,逾期不再受理,所需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9971565,电子邮箱:nh59971565@163.com。地址:宁海县气象北路778号会展中心北楼四楼425室□ 供稿:县人社局
□ 编辑:林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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